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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贵州芯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8-30 18:25:47 点击:

  金年会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芯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据公告内容,我局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租用贵州黔峰实业有限公司 7 号厂房建设年产 1000 吨三元乙丙、二复合门窗胶条项目金年会,建设有 5 条生产线 年 4 月初开始安装设备,2024 年 4 月中旬完成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成后未进行生产。现场提供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金年会,项目总投资额为 100 万元。经核查,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

  贵州芯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金年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构成了未批先建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我局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租用贵州黔峰实业有限公司7号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三元乙丙、二复合门窗胶条项目,建设有5条生产线月初开始安装设备,2024年4月中旬完成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成后未进行生产。现场提供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元。经核查,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金年会,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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